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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《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 2024年11月01日
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和投资。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充分运用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,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评级服务。
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(2024修订) 2024年07月17日
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(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0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,促进企业诚信自律,规范企业信息公示,强化企业信用约束,维护交易安全,提高政府监管效能,扩大社会监督,制定本条例。
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0日
征信机构管理办法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3〕第 1 号)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,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,是指依法设立、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。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,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。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,诚信经营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、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。第六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,除应当符合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六条 规定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(一)有健全的组织机构;(二)有完善的业务操作、信息安全管理、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;(三)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。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六条 第